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募集资金用途及可研报告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一、 变更情况
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公司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相应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1)公司原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工业车辆专用轴承产能提升项目 | 16,000.00 | 16,000.00 |
2 | 智能装备特种轴承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 10,000.00 | 10,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4,000.00 | 4,000.00 |
合 计 | 30,000.00 | 30,000.00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少于以上项目
所需资金总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自筹解决。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上述项目需求,超出部分将由公司投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或根据当时有关监管机构出台的最新监管政策规定使用。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已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则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先期投入资金。经公司认真研究、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及未来资本支出规划等相适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公司能够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2)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公司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相应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公告编号:2024-021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工业车辆专用轴承产能提升项目 | 16,000.00 | 6,381.54 |
2 | 智能装备特种轴承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 10,000.00 | 3,988.46 |
合 计 | 26,000.00 | 10,370.00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少于以上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自筹解决。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上述项目需求,超出部分将由公司投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或根据当时有关监管机构出台的最新监管政策规定使用。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已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则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先期投入资金。
经公司认真研究、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
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及未来资本支出规划等相适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公司能够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二、履行程序情况的说明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用途及可研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变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董事会本次审议调整事项已经获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