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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10-19
                                                            独立董事意见函
    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
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
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优化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审议的有关优化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认为该方案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
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岳
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的利
益,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对价安排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流通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保护流通股东利
益,如在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上为流通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
台,实施类别表决,安排实施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操作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等。
    本人认为,公司进行优化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符合资本市场改革的方向,解
决了公司股权分置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有利于改善公司股权结构,协同非流通股
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形成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改善公司治理
结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总之,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三公”原则,在
方案表决和实施过程中,将采取多种措施更好地维护流通股股东利益。本次优化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
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以及经参加表决的非关联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同
意将上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并表决。
    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定华 陈亮 黄昊
                                                        2012 年 10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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