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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普瑞: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3年5月22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安

永华明的相关资料,对安永华明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审核,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为公司2023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逐级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执业能力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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