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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有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23年度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组成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曾亚敏女士、杨文浩先生、尤德卫先生、喻鸿先生、黎锦坤先生5位委员组成。喻鸿先生于2023年8月辞任公司董事、总裁职务,并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因此审计委员会暂由其余四位委员组成。公司目前审计委员会四位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且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曾亚敏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组织召开6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会议时间会议名称召开 方式审议/听取事项列表
12023.1.1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 第一次会议现场 结合 通讯 方式听取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代表汇报关于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计划
听取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代表汇报关于公司2022年预审意见书
22023.3.29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 第二次会议现场 结合 通讯 方式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融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通过《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案》
32023.4.25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 第三次会议现场 结合 通讯 方式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审议通过《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审议未通过《关于惠州福益乐永磁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说明的议案》,不予提交董事会
42023.6.16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 第四次会议通讯 方式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2023.8.31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 第五次会议现场 方式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听取公司2023年上半年审计工作总结
62023.10.30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 第六次会议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常见易发类型提案的前置研究,并结合实际对不同类别的议案进行要点审核,确保了提交董事会决策事项明确、论证充分、风险揭示到位,对于未达到议案标准的事项不予通过,各位委员充分发挥专业能力促使专门委员会发挥职能功效,大大提高了董事会决策效率。

三、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审核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进行的。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1)2023年1月份,在会计师开始审计前,认真听取、审阅了审计机构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并一同协商确定了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审阅了公司编制完成的2022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同意提交审计机构予以审计。

(3)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了其编制的2022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4)在取得公司审计机构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根据公司审计机构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对其工作进行了评估,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建议并支付其2023年度审计服务费用134万元(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9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38万元)。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仔细地审阅,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客观的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也不存在因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督促公司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及内部审计制度,指导公司审计工作部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的年度工作总结及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要求公司内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时沟通,为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及有效实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议内部审计部的年度工作总结及相关工作资料,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仔细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保证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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