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共有三位独立董事,分别为杨文浩先生、曾亚敏女士、尤德卫先生。三位独立董事2023年度任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提交的《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意见如下: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对其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严格、全面的自查。经公司董事会评估,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均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附件: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模板)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姓名: )作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晟有色”)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职,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现将本人的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本人及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广晟有色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2.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广晟有色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或者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3.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不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广晟有色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4.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不在广晟有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5.本人不是与广晟有色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是 ? 否如否,请详细说明:
6.本人不是为广晟有色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7.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任意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8.本人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综上所述,本人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相关规定的情形,本人将在履职过程中持续自查以确保符合任职要求。
独立董事(签名):
时 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