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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重工:审计委员会监督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监督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履职情况报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对安永华明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于美国公共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H股企业审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安永华明拥有分所数量23家,分别为上海、天津、大连、沈阳、济南、青岛、郑州、西安、武汉、成都、合肥、南京、苏州、杭州、长沙、昆明、重庆、厦门、广州、深圳、太原、海口、宁波。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安永华明排名第二。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聘用境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安永华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

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合并财务决算专项说明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进行了审查,安永华明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及时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经营层进行沟通,切实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2023年3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和通讯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聘用境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3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计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结果、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等进行沟通。

(三)2024年3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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