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批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公告并非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告所披露的利润分配方案尚待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的具体安排将另行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方案
(一)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人民币689,891,242.44元。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包括A股股东及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4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642,884,7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5,000,385.80元(含税),占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72%。
2、在批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3、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公司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公司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4、2023年,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5、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盈利状况进行现金分红,分红金额不超过2024年上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4年上半年利润分配方案。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两个月内派发现金红利,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有关本次H股股息派发的记录日、暂停股东过户登记期间以及A股股息派发的股权登记日、具体发放日等事宜,公司将另行通知。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以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