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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材股份: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本报告共6页第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5月23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3〕1151号《关于同意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09,1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194,034,200.00元后(不含预先支付的400,000.00元),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6,915,065,800.00元,扣除本公司应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19,431,904.0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95,633,895.92元。截至2023年7月14日止,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3)0200026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项目名称金额(人民币元)
截止2023年7月14日募集资金总额7,109,100,000.00
减:发行费用(不含税)201,481,298.78
募集资金净额6,907,618,701.22
减:发行费用增值税11,984,805.30
扣除发行费用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6,895,633,895.92
加:2023年度利息收入41,824,698.25
减:2023年度已投入募投项目金额244,111,3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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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3,700,000,000.00
减:补充流动资金1,980,000,000.00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应有余额(A)1,013,347,251.02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B)1,015,517,306.03
差异(A-B)-2,170,055.01

上表中差异2,170,055.01元,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由使用部门依据公司内部流程逐级申请,并按公司资金使用审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募集资金计划内的使用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依照财务收支权限签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建立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台账,负责登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使用效果及未使用募集资金存放状况。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3年7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监管协议》”),其中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签订的监管协议中约定,各方同意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有权指定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中心支行履行监管协议义务。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3年度,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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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余额(元)存款方式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互联网金融中心支行2000000968920012230708412,754,051.99活期
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8110701013502477653541,371,373.83活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999012738010801458,943,053.16活期
北京航材优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北京银行互联网金融中心支行200000549188001111453482,448,827.05活期
合计1,015,517,306.0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9,660,100.00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385,849.07元(不含增值税),明细如下:

开户银行账号金额备注
北京银行互联网金融中心支行200000096892001223070847,385,849.07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81107010135024776536,243,000.00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9990127380108017,434,000.00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款
北京银行互联网金融中心支行20000054918800111145348105,983,100.00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款
合计127,045,949.07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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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明细如下:

受托人产品名称产品期限余额(人民币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结构性存款2023.10.31-2024.4.30500,000,000.00
北京银行互联网金融中心支行结构性存款2023.10.30-2024.5.8400,000,000.00
结构性存款2023.10.30-2024.10.29600,000,000.00
结构性存款2023.10.30-2024.1.29200,000,000.00
结构性存款2023.10.30-2024.1.29200,000,000.00
大额存单2023.10.30-2024.10.29400,000,000.00
大额存单2023.10.30-2024.4.27300,000,000.00
大额存单2023.10.30-2024.1.29400,000,000.00
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结构性存款2023.10.30-2024.1.29700,000,000.00
合计3,700,000,000.00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98,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3%。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报告期内,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980,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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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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