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材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人对航材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1号)同意注册,航材股份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10,91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0,148.13万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0,761.87万元。前述资金于2023年7月14日已全部到位,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200026号)。
航材股份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已与保荐人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募投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含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共计投入222,411.13万元,募集资金未到期现金管理金额370,000.00万元,存放专项账户的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101,551.73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和保荐人分别与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保荐人、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其中公司与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签订的监管协议中约定,各方同意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有权指定北京银行互联网中心支行履行监管协议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已经严格遵照制度及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 | 余额 (万元) | 备注 |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互联网金融中心支行 | 20000009689200122307084 | 1,275.41 | 活期 |
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 8110701013502477653 | 54,137.14 | 活期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 | 999012738010801 | 45,894.31 | 活期 | |
北京航材优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互联网金融中心支行 | 20000054918800111145348 | 244.88 | 活期 |
合计 | 101,551.73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将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航空高性能弹性体材料及零件产业项目、航空透明件研发/中试线项目、大型飞机风挡玻璃项目、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用高性能高温母合金制品项目、航空航天钛合金制件热处理及精密加工工艺升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966.01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38.58万元(不含增值税),明细如下:
开户银行 | 账号 | 金额(万元) | 备注 |
北京银行互联网金融中心支行 | 20000009689200122307084 | 738.58 | 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
开户银行 | 账号 | 金额(万元) | 备注 |
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 8110701013502477653 | 624.30 |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款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 | 999012738010801 | 743.40 |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款 |
北京银行互联网金融中心支行 | 20000054918800111145348 | 10,598.31 |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款 |
合计 | 12,704.59 |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航材股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受托人 | 产品名称 | 产品期限 | 余额(人民币元)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 | 结构性存款 | 2023.10.31-2024.4.30 | 50,000.00 |
北京银行互联网金融中心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3.10.30-2024.5.8 | 40,000.00 |
结构性存款 | 2023.10.30-2024.10.29 | 60,000.00 | |
结构性存款 | 2023.10.30-2024.1.29 | 20,000.00 | |
结构性存款 | 2023.10.30-2024.1.29 | 20,000.00 | |
大额存单 | 2023.10.30-2024.10.29 | 40,000.00 | |
大额存单 | 2023.10.30-2024.4.27 | 30,000.00 | |
大额存单 | 2023.10.30-2024.1.29 | 40,000.00 | |
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 结构性存款 | 2023.10.30-2024.1.29 | 70,000.00 |
合计 | 370,000.00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98,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3%。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报告期内,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98,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航材股份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明慧 杨 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689,563.3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22,411.1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22,411.1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航空高性能弹性体材料及零件产业项目 | 无 | 64,700.00 | 64,700.00 | 64,700.00 | 20,056.03 | 20,056.03 | -44,643.97 | 31.00% | 2024年5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航空透明件研发/中试线项目 | 无 | 70,649.11 | 70,649.11 | 70,649.11 | 688.09 | 688.09 | -69,961.02 | 0.97% | 2026年5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大型飞机风挡玻璃项目 | 无 | 26,881.76 | 26,881.76 | 26,881.76 | 1,486.81 | 1,486.81 | -25,394.95 | 5.53% | 2025年7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用高性能高温母合金制品项目 | 无 | 45,288.19 | 45,288.19 | 45,288.19 | - | - | -45,288.19 | - | 2026年3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航空航天钛合金制件热处理 | 无 | 54,703.22 | 54,703.22 | 54,703.22 | 2,180.20 | 2,180.20 | -52,523.02 | 3.99% | 2025年1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及精密加工工艺升级项目 | ||||||||||||
补充流动资金 | 无 | 100,000.00 | 100,000.00 | 100,000.00 | 100,000.00 | 100,000.00 | -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362,222.28 | 362,222.28 | 362,222.28 | 124,411.13 | 124,411.13 | -237,811.15 | 34.35% | - | - | - | - |
超募资金 | 不适用 | 327,341.11 | 327,341.11 | 98,000.00 | 98,000.00 | -229,341.11 | 29.9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362,222.28 | 689,563.39 | 689,563.39 | 222,411.13 | 222,411.13 | -467,152.26 | 32.25%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置换金额为119,660,100.00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23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700,000,000.00元购买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进行现金管理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2023年度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80,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