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按照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鞍钢股份审计部组织各相关部门、单位认真开展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控评价工作,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现将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
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按照风险导向原则、重要性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钢铁生产、加工、销售等业务的各主要单元,涉及公司本部及鲅鱼圈分公司、朝阳钢铁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7.32%,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3.69%。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 公司层面内部控制主要针对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业务与事项。
2. 业务流程层面内部控制主要针对预算管理、关联交易、成本费用管理、资产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工程项目管理、
薪酬管理、安全环保等业务和事项。
3.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工程项目管理、存货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参照企业风险评价标准,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如下:
评估 维度 | 评估说明/ 参照标准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财务 影响 | 评估说明 | 对财务指标有中等及以下影响 | 对财务指标有较大影响 | 对财务指标有重大影响 |
参照标准一 | 对流动资金有中等及以下影响(流动资产周转率<0.5次) | 对流动资金有较大影响 (0.5次≤流动资产周转率<0.8次) | 对流动资金有重大影响 (0.8次≤流动资产周转率<1次) |
参照标准二 | 影响利润总额<0.1亿元 | 0.1亿元≤影响利润总额<0.5亿元 | 影响利润总额≥0.5亿元 |
参照标准三 | 影响资产总额<48亿元 | 48亿元≤影响资产总额<80亿元 | 影响资产总额≥80亿元 |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企业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3.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
重要缺陷 | 出现会计政策、会计核算、财务报告方面的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的内部控制缺陷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控缺陷。 |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日常运营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评估 维度 | 评估说明/ 参照标准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公司 日常 运营 | 评估说明 | 对公司正常运营有中等及以下影响 | 对公司正常运营有较大影响 | 对公司正常运营有重大影响 |
参照标准 | 影响公司某一主要业务类型/主要职能领域或一般业务类型/一般职能领域 | 影响公司部分主要业务类型/主要职能领域 | 影响公司大部分主要业务类型/主要职能领域 | |
对公司整体运营有中等及以下影响,一定时间内需付出一定代价恢复 | 对公司整体运营有较大影响,较长时间内需付出较大代价恢复 | 对公司整体运营有重大影响,长期难以恢复 |
(2)公司声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评估 维度 | 评估说明/参照标准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公司 声誉 | 评估说明 | 给公司造成中等及以下影响,一定时间内需付出一定代价恢复 | 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较长时间内需付出一定代价恢复 | 给公司造成极为重大影响,较长时间内需付出较大代价恢复 |
参照标准 | 交货期过长、质量不稳定,导致合作伙伴减少合作量 | 质量、交货期、价格等因素使合作伙伴持续抱怨,部分合作伙伴停止合作 | 各销售因素出现严重问题,大部分合作伙伴终止合作或减少合作量 | |
在一定范围内的负面报道,引起合作伙伴的关注 | 在多家媒体上的负面报道,造成重要合作伙伴的关注和公众形象受到影响 | 在主流权威媒体上的负面报道,造成客户、供方与公司暂停合作 | ||
产品应用中出现质量问题,处理不当,造成客户对继续合作条件收紧 | 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造成合作无法继续进行,并间接影响了与同类客户的合作 | 产品应用于重点工程项目出现重大质量问题,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公众认可度下降 | ||
发生假冒事件,影响公司客户正常的销售,造成客户要求退货或澄清 | 发生假冒事件,影响正常销售渠道和回款,使公司和客户利益都受损 | 发生假冒事件造成恶劣影响,使公众的认可度和客户的忠诚度下降 | ||
被监管机构要求内部整改 | 被监管机构通报或公开谴责 | 被监管机构勒令停业整顿 |
(3)公司安全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评估 维度 | 评估说明/ 参照标准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安全 | 评估说明 | 影响少数职工/公众健康/安全 | 影响部分职工/公众健康/安全 | 影响一定数量职工/公众健康/安全 |
参考标准 | 较大事故 | 重大事故 | 特别重大事故 |
(4)公司环保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评估 维度 | 评估说明/ 参照标准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环保 | 评估说明 | 中等程度的环境影响 | 较大的环境损害 | 严重的环境损害 |
参考标准 | 发生一般环境事件 (国家Ⅳ级) | 发生较大环境事件 (国家Ⅲ级) | 发生重大环境事件(国家Ⅱ级)以上环保事故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3. 报告期内发现的各项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均已制定整改措施与目标,逐项推进整改。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