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公司现有董事8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为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军先生、张红军先生、王保军先生、田勇先生对上述事项回避了表决。
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项目及金额上限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年度)》《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供应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2-2024年度)》和《原材料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以下合称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之2023年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所载的内容与交易金额预计上限而作出,因此不需要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预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上限为人民币105,849百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93%。
本次关联交易公告中交易标的及交易对手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上限金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截至2024年2月末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 采购主要原材料 | 市场化原则 | 27,119 | 3,253 | 16,918 |
山西物产国际能源有限公司 | 采购主要原材料 | 市场化原则 | 4,477 | 473 | 2,793 | |
鞍钢集团众元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采购主要原材料 | 市场化原则 | 3,187 | 323 | 1,988 | |
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 采购主要原材料 | 市场化原则 | 2,558 | 20 | 1,596 | |
鞍钢铸钢有限公司 | 采购主要原材料 | 市场化原则 | 1,276 | 151 | 796 | |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 | 采购主要原材料 | 市场化原则 | 644 | 39 | 402 | |
鞍钢集团其他子公司 | 采购主要原材料 | 市场化原则 | 644 | 13 | 402 | |
小计 | 采购主要原材料 | 市场化原则 | 39,905 | 4,272 | 24,895 | |
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 采购采购钢材产品 | 市场化原则 | 1,934 | 116 | 586 |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 | 采购采购钢材产品 | 市场化原则 | 1,267 | 76 | 396 | |
德邻陆港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 采购采购钢材产品 | 市场化原则 | 6,468 | 388 | 362 | |
鞍钢集团其他子公司 | 采购采购钢材产品 | 市场化原则 | 83 | 5 | 33 | |
小计 | 采购采购钢材产品 | 市场化原则 | 9,752 | 585 | 1,377 | |
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鞍山钢铁冶金炉材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辅助材料 | 市场化原则 | 1,317 | 123 | 963 |
鞍山钢铁集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采购辅助材料 | 市场化原则 | 978 | 138 | 714 | |
鞍钢集团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采购辅助材料 | 市场化原则 | 374 | 36 | 273 | |
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采购辅助材料 | 市场化原则 | 333 | 33 | 243 |
鞍钢集团其他子公司 | 采购辅助材料 | 市场化原则 | 711 | 66 | 519 | |
小计 | 采购辅助材料 | 市场化原则 | 3,713 | 396 | 2,712 | |
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鞍钢集团 | 采购能源动力 | 市场化原则 | 2,750 | 25 | 148 |
小计 | 采购能源动力 | 市场化原则 | 2,750 | 25 | 148 | |
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德邻陆港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 接受支持性服务 | 市场化原则 | 1,537 | 167 | 1,291 |
鞍钢集团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接受支持性服务 | 市场化原则 | 1,492 | 170 | 1,253 | |
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接受支持性服务 | 市场化原则 | 1,458 | 47 | 1,225 | |
鞍钢集团众元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接受支持性服务 | 市场化原则 | 1,212 | 69 | 1,018 | |
鞍山钢铁 | 接受支持性服务 | 市场化原则 | 1,028 | 126 | 864 | |
鞍钢集团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接受支持性服务 | 市场化原则 | 534 | 18 | 449 | |
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 | 接受支持性服务 | 市场化原则 | 531 | 78 | 446 | |
鞍钢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接受支持性服务 | 市场化原则 | 331 | 13 | 278 | |
鞍钢营口港务有限公司 | 接受支持性服务 | 市场化原则 | 279 | 44 | 234 | |
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 接受支持性服务 | 市场化原则 | 252 | 27 | 212 | |
鞍钢集团其他子公司 | 接受支持性服务 | 市场化原则 | 857 | 57 | 720 | |
小计 | 接受支持性服务 | 市场化原则 | 9,511 | 816 | 7,990 | |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 德邻陆港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 销售产品 | 市场化原则 | 18,077 | 916 | 6,524 |
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 销售产品 | 市场化原则 | 1,727 | 342 | 623 | |
鞍钢集团众元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销售产品 | 市场化原则 | 925 | 41 | 334 | |
鞍山发蓝股份公司 | 销售产品 | 市场化原则 | 767 | 51 | 277 | |
鞍钢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销售产品 | 市场化原则 | 634 | 30 | 229 |
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 | 销售产品 | 市场化原则 | 601 | 110 | 217 | |
鞍钢集团其他子公司 | 销售产品 | 市场化原则 | 1,463 | 61 | 528 | |
小计 | 销售产品 | 市场化原则 | 24,194 | 1,551 | 8,732 | |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 鞍钢集团 | 销售废钢料、废旧物资、筛下粉 | 市场化原则 | 6,563 | 46 | 302 |
小计 | 销售废钢料、废旧物资、筛下粉 | 市场化原则 | 6,563 | 46 | 302 | |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 鞍钢集团 | 提供综合性服务 | 市场化原则 | 1,881 | 69 | 406 |
小计 | 提供综合性服务 | 市场化原则 | 1,881 | 69 | 406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金融服务 | 鞍钢财务公司 | 结算资金存款利息 |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执行 | 100 | - | 43 |
最高存款每日余额 | - | 5,000 | 3,914 | 4,895 | ||
信贷业务利息 | 市场化原则 | 250 | - | 1 | ||
委托贷款利息 | 市场化原则 | 100 | - | - | ||
鞍钢资本控股 | 商业保理 | 市场化原则 | 1,000 | - | - | |
商业保理利息 | 市场化原则 | 50 | - | - | ||
融资租赁服务最高余额及资金成本 | 市场化原则 | 1,070 | - | - | ||
咨询及系统服务业务 | 市场化原则 | 10 | - | - |
说明:关联交易定价原则见本公告第“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部分内容。注:
1. 鞍山钢铁指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 鞍钢集团指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持股30%以上的子公司[不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简称本集团)]。
3. 鞍钢财务公司指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4. 鞍钢资本控股指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5.上述各关联人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 采购主要原材料 | 16,918 | 27,518 | 19.76 | -38.52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3月31日《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和2023年8月24日《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额度的公告》 |
山西物产国际能源有限公司 | 采购主要原材料 | 2,793 | 4,877 | 3.26 | -42.73 | ||
鞍钢集团众元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采购主要原材料 | 1,988 | 2651 | 2.32 | -25.01 | ||
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 采购主要原材料 | 1,596 | 2,896 | 1.86 | -44.89 | ||
鞍钢铸钢有限公司 | 采购主要原材料 | 796 | 733 | 0.93 | 8.59 | ||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 | 采购主要原材料 | 402 | 534 | 0.47 | -24.72 | ||
鞍钢集团其他子公司 | 采购主要原材料 | 402 | 560 | 0.47 | -28.21 | ||
小计 | 采购主要原材料 | 24,895 | 39769 | 29.07 | -37.40 | ||
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 采购钢材产品 | 586 | 982 | 1.86 | -40.33 | |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 | 采购钢材产品 | 396 | 1.26 | ||||
德邻陆港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 采购钢材产品 | 362 | 1.15 | ||||
鞍钢集团其他子公司 | 采购钢材产品 | 33 | 650 | 0.10 | -94.92 | ||
小计 | 采购钢材产品 | 1,377 | 1632 | 4.37 | -15.63 | ||
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鞍山钢铁冶金炉材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辅助材料 | 963 | 1272 | 12.86 | -24.29 | |
鞍山钢铁集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采购辅助材料 | 714 | 854 | 9.53 | -16.39 | ||
鞍钢集团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采购辅助材料 | 273 | 310 | 3.64 | -11.94 | ||
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采购辅助材料 | 243 | 640 | 3.24 | -62.03 |
鞍钢集团其他子公司 | 采购辅助材料 | 519 | 626 | 6.93 | -17.09 | |
小计 | 采购辅助材料 | 2,712 | 3702 | 36.20 | -26.74 | |
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鞍钢集团 | 采购能源动力 | 148 | 2011 | 12.93 | -92.64 |
小计 | 采购能源动力 | 148 | 2011 | 12.93 | -92.64 | |
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德邻陆港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 接受支持性服务 | 1,291 | 1373 | 7.54 | -5.97 |
鞍钢集团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接受支持性服务 | 1,253 | 969 | 7.31 | 29.31 | |
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接受支持性服务 | 1,225 | 1657 | 7.15 | -26.07 | |
鞍钢集团众元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接受支持性服务 | 1,018 | 1372 | 5.94 | -25.80 | |
鞍山钢铁 | 接受支持性服务 | 864 | 1129 | 5.04 | -23.47 | |
鞍钢集团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接受支持性服务 | 449 | 386 | 2.62 | 16.32 | |
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 | 接受支持性服务 | 446 | 623 | 2.60 | -28.41 | |
鞍钢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接受支持性服务 | 278 | 478 | 1.62 | -41.84 | |
鞍钢营口港务有限公司 | 接受支持性服务 | 234 | 335 | 1.37 | -30.15 | |
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 接受支持性服务 | 212 | 214 | 1.24 | -0.93 | |
鞍钢集团其他子公司 | 接受支持性服务 | 720 | 807 | 4.20 | -10.78 | |
小计 | 接受支持性服务 | 7,990 | 9343 | 46.63 | -14.48 | |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 德邻陆港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 销售产品 | 6,524 | 15077 | 4.22 | -56.73 |
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 销售产品 | 623 | 1329 | 0.40 | -53.12 | |
鞍钢集团众元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销售产品 | 334 | 1440 | 0.22 | -76.81 | |
鞍山发蓝股份公司 | 销售产品 | 277 | 592 | 0.18 | -53.21 | |
鞍钢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销售产品 | 229 | 429 | 0.15 | -46.62 | |
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 | 销售产品 | 217 | 0.14 |
鞍钢集团其他子公司 | 销售产品 | 528 | 1339 | 0.34 | -60.57 | ||
小计 | 销售产品 | 8,732 | 20206 | 5.65 | -56.79 | ||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 鞍钢集团 | 销售废钢料、废旧物资、筛下粉 | 302 | 436 | 90.42 | -30.73 | |
小计 | 销售废钢料、废旧物资、筛下粉 | 302 | 436 | 90.42 | -30.73 | ||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 鞍钢集团 | 提供综合性服务 | 406 | 1769 | 21.25 | -77.05 | |
小计 | 提供综合性服务 | 406 | 1769 | 21.25 | -77.05 | ||
接受金融服务 | 鞍钢财务公司 | 结算资金存款利息 | 43 | 100 | 70.49 | -57 | |
鞍钢财务公司 | 最高存款每日余额 | 4,895 | 5,000 | - | -2.1 | ||
鞍钢财务公司 | 信贷业务利息 | 1 | 250 | 0.42 | -99.6 | ||
鞍钢财务公司 | 委托贷款利息 | - | 100 | - | - | ||
鞍钢资本控股 | 商业保理 | - | 1,000 | - | - | ||
商业保理利息 | - | 50 | - | - | |||
融资租赁服务最高余额及资金成本 | - | 1,070 | - | - | |||
咨询及系统服务业务 | - | 10 | - | -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本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数据是根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所载内容与交易金额预计上限而作出。2023年度,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并未超过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载明的适用于该等类别的相关上限。部分关联交易项目实际发生额较预计数额差异较大,是由于实际运营过程中商品的价格和交易量的变动影响,而原预计数据是预计的交易金额上限,因此存在差异属于合理情况,不影响亦不损害非关联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序号 | 公司名称 | 相关信息 |
1 |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谭成旭 注册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东山街7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608.4629亿元 主营业务:钢、铁、钒、钛、不锈钢、特钢生产及制造,有色金属生产及制造,钢压延加工,铁、钒、钛及其他有色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与综合利用等。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为人民币482,709.25百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52,178.01百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88,041.98百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807.64百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2 | 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谢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 31 号 主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提供担保、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等;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为人民币37,994.03百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8,074.15百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15.75百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34.79百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3 | 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刘文胜 注册资本:人民币227亿元 主营业务:黑色金属矿采、选、烧、球团;石灰石、水泥、硝石灰等。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39号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人民币68,086百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9,834百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22,369百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442百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4 | 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张三健 注册资本:人民币86,000万元 主营业务: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承包境外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等。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南中华路322号 |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人民币10,352.84百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307.98百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39,736.52百万元,净利润人民币505.69百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
5 | 鞍钢集团众元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主营业务:黑色金属铸造;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提供劳动力外包服务;食品加工制作。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和平路46号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人民币4,806.06百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203.68百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7,673.88百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64.43百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6 | 鞍钢集团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于洋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主营业务:工程总承包,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管理,其他土木工程建筑,工矿工程建筑,机械、冶金、矿山、化工成套设备及备件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内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人民币8,504.75百万元,净资产人民币879.66百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6,001.98百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64百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7 |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杨维 注册资本:人民币189.5549亿元 主营业务: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金属材料销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矿产资源勘查,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供应链管理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住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人民路16号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人民币124,915.31百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6,083.99百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69,875.19百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015.07百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联系人,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8 |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李镇 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 主营业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钢、铁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炼焦;钢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技术服 |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 住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向阳村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人民币104,043.94百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5,967.00百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70,793.70百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60.17百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联系人,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
9 | 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贾文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36.2354万元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证券投资、投融资咨询、企业资产委托管理、项目融资。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31号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人民币11,067.35百万元,净资产人民币7,573.96百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790.05百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68.32百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联系人,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10 | 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王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260亿元 主营业务:金属、非金属矿,铁原、精矿购销、加工,公路运输),铁路运输,火力发电,工业、民用气体,耐火土石,黑色金属,钢压延制品等。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人民币208,301百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02,138百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122,091百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090百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直接控制人,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11 | 鞍山钢铁集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孙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主营业务:耐火材料及制品、耐火专业设备通用零部件制造等。 住所:鞍钢厂区西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人民币1,195百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011百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811百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8百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12 | 鞍山钢铁冶金炉材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田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主营业务: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等。 住所:鞍山市铁西区环钢路1号(鞍钢厂区内)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人民币701百万 |
元,净资产人民币306百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1,012百万元,净利润人民币83百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
13 | 德邻陆港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王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79,800万元 主营业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仓储服务等。 住所:鞍山市鞍刘路3号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人民币3,499百万元,净资产人民币889百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10,213百万元,净利润人民币63百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14 | 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许栋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万元 主营业务:钢压延加工、销售;金属制品加工、销售等。 住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望山东路555号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人民币2,244百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807百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1,072百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5百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15 | 山西物产国际能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段素宏 注册资本:人民币9,473.20万元 主营业务:煤炭、焦炭、废钢销售。 住所: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11号27幢617-628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人民589百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35百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3,385百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3百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联系人,该关联人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16 | 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冯占立 注册资本:人民币64,897.71万元 主营业务:工程总承包,工程设计,工程勘察,测绘,城市规划,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管理服务,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工程监理等。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鞍钢厂区正门内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人民币3,879百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113百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4,022百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31百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联系人,该关联人符合《香港联 |
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
17 | 鞍钢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人民币13,660万元 主营业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和平路8号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人民币678百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00百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1,788百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0百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18 | 鞍钢营口港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刘长胜 注册资本:80,154.58万元 主营业务:装卸搬运、仓储、劳务服务、国内船货代理。 住所:营口鲅鱼圈北部工业区鞍钢厂内海边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人民币1,002百万元,净资产人民币952百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289百万元,净利润人民币64百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联系人,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19 | 鞍山发蓝股份公司 | 法定代表人:田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14,000万元 主营业务: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包装服务,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设备销售,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等。 住所:鞍山千山区通海大道566号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人民币295百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75百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411百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8百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联系人,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20 | 鞍钢集团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刘凯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主营业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呼叫中心;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施工专业作业等。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59号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人民币1,121百万元,净资产人民币572百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816百万元,净利润人民币61百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 |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
21 | 鞍钢铸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赵雷 注册资本:人民币45,449万元 主营业务:铸钢件(铸钢轧辊)、钢锭、钢坯、钢材、钢制品、普通钢、特种钢深加工;机械加工、木器加工;金属粉末技术咨询服务、转让;热轧方钢、热轧合金方钢;生铁、钢水、电、蒸汽、水销售;冶金产品设计;厂房租赁;起重设备租赁;劳动力外包。 住所:鞍山市立山区红旗路26号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人民币753百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27百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987百万元,净利润人民币56百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与本集团长期合作,一直为本集团提供原材料、钢材产品、能源动力、辅助材料、支持性服务、金融服务,同时也采购本集团部分产品、废旧物资及综合性服务等。相关协议中约定的定价原则是依据市场化原则制定,交易金额上限也是考虑了双方产能而确定。因此,上述关联人有能力按协议约定向本公司提供相关的原材料、钢材产品、能源动力、辅助材料、支持性服务、金融服务,并会按照协议约定采购本公司的相关产品、废旧物资及综合性服务等。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 关联人向本集团提供的主要原材料、钢材产品、辅助材料、能源动力、支持性服务、金融服务。
2. 本集团向关联人提供的产品、筛下粉、废钢料、废旧物资和综合性服务。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项目及金额上限乃根据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所载的内容与交易金额预计上限而作出。相关交易的定价原则见下表: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向关联方采购主要原材料 | 铁精矿 | 标准产品:不高于(T-1)月21日至T月20日《SBB钢铁市场日报》每日公布的普氏65%铁CFR中国北方(青岛港)中点价的平均值,加上鲅鱼圈港到鞍钢股份的运费。其中品位调价以普氏65%指数平均值计算每个铁含量的价格进行加减价。并在此基础上给予金额为普氏65%指数平均值3%的优惠。 低标产品:不高于(T-1)月21日至T月20日《SBB钢铁市场日报》每日公布的普氏62%铁CFR中国北方(青岛港)中点价的平均值,加上鲅鱼圈港到鞍钢股份的运费。其中品位调价以普氏62%指数平均值计算每个铁含量的价格进行加减价。并在此基础上给予金额为普氏62%指数平均值3%的优惠。 |
球团矿 | 市场价格 | |
烧结矿 | 铁精矿价格加上(T-1)*月的工序成本。(其中:工序成本不高于鞍钢股份生产同类产品的工序成本) | |
卡拉拉矿产品 | 标准产品:装货点完成装货所在月,《SBB钢铁市场日报》每日公布的普氏65%铁CFR中国北方(青岛港)中点价的平均值加上青岛港到辽宁鲅鱼圈的干吨运费差,除以65乘以实际品位计算价格 低标产品:装货点完成装货所在月,《SBB钢铁市场日报》每日公布的普氏62%铁CFR中国北方(青岛港)中点价的平均值加上青岛港到辽宁鲅鱼圈的干吨运费差,除以62乘以实际品位计算价格 | |
废钢 | 市场价格 | |
钢坯、钢锭 | 市场价格 | |
合金和有色金属 | 市场价格 | |
焦炭、煤炭 | 市场价格 | |
向关联方采购钢材产品 | 钢材产品 | 按鞍钢股份销售给第三方的价格扣除不低于人民币15元/吨的代销费后的价格确定 |
向关联方采购能源动力 | 电 | 国家定价 |
水 | ||
蒸汽 | 生产成本加5%毛利 | |
气体产品 | 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5%的毛利 | |
向关联方采购 | 石灰石 | 不高于鞍钢有关成员公司售予独立第三方的价 |
辅助材料 | 白灰 | 格 |
耐火材料 | ||
备件备品 | ||
其他辅助材料 | ||
可再生资源 | ||
向关联方采购支持性服务 | 铁路运输及服务 道路、管道运输及服务 | 国家定价或市场价格 |
代理服务: - 原燃材料、设备、备件和辅助材料进口 - 产品出口 - 招投标、电商平台交易 | 佣金不高于1.5% 其中:原燃料代理费5元/吨 | |
设备检修及服务 | 市场价格 | |
设计及工程服务 | ||
职业技术教育、在职职工培训、翻译服务 | ||
报纸及其它出版物 | 国家定价或市场价格 | |
电讯业务、电讯服务、信息系统 | 国家定价、市场定价或折旧费+维护费 | |
生产协力及维护 | 按市场价格支付劳务费、材料费及管理费 | |
生活协力及维护 | ||
公务车服务 | 市场价格 | |
节能、环保、安全、检测、技术开发与服务、医疗卫生服务 | 国家定价或市场价格 | |
业务招待、会议费用 | 市场价格 | |
绿化服务 | 按市场价格支付劳务费、材料费及管理费 | |
保卫服务 | ||
港口代理服务 | 市场价格 | |
土地房屋租赁 | 市场价格 | |
废水处理费 | 市场价格 | |
水上运输及服务 | 市场价格 | |
带料加工 | 市场价格或不高于鞍钢股份集团加工成本加5%毛利 | |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钢材产品 | 鞍钢股份集团售予独立第三方的价格;就为对方开发新产品所提供的上述产品而言,定价基准则为如有市场价格,按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格,按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所加合理利润率不高于提供有关产品成员单位平均毛利率 |
铁水 | ||
钢坯 | ||
焦炭 | ||
钢铁生产副产品 | ||
煤炭 | 采购成本价加价5元/湿吨 | |
进口矿 | 采购成本价加价5元/干吨 | |
烧结矿 | 市场价格 | |
球团矿 | 鞍钢集团销售给第三方的价格扣除不高于1.5%代销费后的价格确定 |
电商商品 | 市场价格 | |
向关联方销售废钢料、废旧物资 | 废钢料 | 市场价格 |
废旧物资 | ||
报废资产或闲置资产 | 市场价格或评估价格 | |
向关联方销售综合服务 | 电、新水 | 国家定价 |
净环水、污环水、软水、煤气、蒸汽、氮气、氧气、氩气、压缩空气、氢气、余热水、液氧、液氮、液氩、气体产品 | 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5%的毛利 | |
产品测试服务 | 市场价格 | |
代理服务 | 佣金不高于1.5% | |
资产委托管理 | 市场价格 | |
运输服务 | 市场价格 | |
取暖费 | 国家定价或市场价格 | |
关联方向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 结算资金存款利息 | 结算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进行,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随国家政策变化调整),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关联方向鞍钢其它成员单位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 |
最高存款每日余额 (包括应计利息) | ||
贷款、贴现及委托贷款利息 | 利率不高于本集团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类档次贷款利率,如有可能,将给予适当贷款利率优惠。 | |
商业保理 | 资金综合成本不高于本集团在国内其他保理公司取得的同期同类保理业务的价格。 | |
商业保理利息 | ||
融资租赁服务最高余额及资金成本 | 资金综合成本不高于本集团在国内其他租赁公司取得的同期同类租赁业务的价格。 | |
咨询及系统服务业务 | 收取的相关费用不高于甲方在国内其他同期同类型公司取得的服务价格。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具体内容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10月12日《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公告》《鞍钢股份关于与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供应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2-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公告》及2023年8月24日《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额度的公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钢铁生产具有较强的连续性,公司大部分原料、服务采购于鞍钢集团
及其下属公司,同时也要销售产品等给鞍钢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存续,有利于保证公司的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有积极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应到独立董事4人,实到4人,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1)为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的交易;(2)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或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交易条款进行,或按(如无可参考比较者)对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3)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利益;(4)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5)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未超过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载明的适用于该等类别的相关上限。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 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