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上市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使用与存放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62号《关于核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向李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上市公司向李杰、陈小清、徐华斌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向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89,047,195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为人民币999,999,999.8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2,794,247.0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77,205,752.8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2-00005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3年,上市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7,944.04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569.65万元(其中扣除手续费后利息收入净额304.30万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市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昌人福”,系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已与独立财务顾问、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开户单位 | 开户行 | 账号 | 账户余额 |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 兴业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 416010100102144444 | 19,436,752.01 |
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兴业银行宜昌分行营业部 | 417010100100443490 | 6,259,788.78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度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97,720.5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944.0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5,455.2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小容量注射剂国际标准生产基地 | 否 | 47,522.00 | 47,522.00 | 47,522.00 | 7,944.04 | 45,256.65 | -2,265.35 | 95.23 | 2023年6月 | 63,129.99 | 是 | 否 |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 否 | 52,478.00 | 50,198.58 | 50,198.58 | 0.00 | 50,198.58 | 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合计 | — | 100,000.00 | 97,720.58 | 97,720.58 | 7,944.04 | 95,455.23 | -2,265.35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1年2月26日,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9,664,085.15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1]第2-00024号《人福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四、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审
核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4]第2-00075号《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报告认为,上市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人福医药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对账单、中介机构相关报告等资料,走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并与上市公司和宜昌人福的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23年度,人福医药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不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人福医药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