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作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现对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现状、未来经营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全体监事:杜越新、齐民、郑承刚、孔娜、夏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