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切实有效地履行了相关职责。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由独立董事刘林青先生、周睿先生及董事周汉生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刘林青先生系会计专业人士。
(1)刘林青,男,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企业管理和产业经济博士生导师,MBA和MPAcc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兼任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周睿,男,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曾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现任上海鼎新基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迪立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兰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3)周汉生,男,民建会员,应用化学博士。现任当代科技董事、武汉当代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当代乾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武汉明诚金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武汉世纪众联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等,2017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六次。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会议,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3年1月5日 | 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对公司审计监察部提交的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进行审议。 | 会议形成如下意见: 1、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2、注册会计师要合理把握时间进度,保质高效的完成审计工作; 3、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管理要求,公司审计部作为内审部门须按照审计计划要求认真予以实施。 |
第十届董事会 | 2023年3月 | 审议大信会计师事 | 会议形成如下意见: |
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 12日 |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交的审计报告和其他相关报告;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 1、同意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同意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同意将《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提交董事会审阅; 4、拟建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报表审查、验证并出具书面意见,以及对公司进行内控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5、对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审核意见。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3年4月17日 | 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 会议形成如下意见: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期末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3年8月13日 | 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 会议形成如下意见: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期末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3年10月16日 | 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 会议形成如下意见: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期末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3年11月24日 | 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及提交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安排进行了核查 | 会议形成如下意见: 1、公司财务部门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是否能公允的反映公司在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保证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和长期股权投资处理的合理性; 2、公司聘请的年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应严格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与本委员会沟通。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依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加强日常工作的开展,保持与公司内审部门的沟通,报告期内检查、监督公司及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检
查公司财务政策、财务状况及财务报告等情况,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等,勤勉地履行了职责。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为公司报表审查、验证并出具书面意见,以及对公司进行内控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事务所自公司上市以来一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较好的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报告期内,我们与大信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公司向大信事务所支付的审计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情况相符。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公司已设置了专门负责内部审计的审计监察部,并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工作。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审计监察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审计运作有效,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形。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的财务报告,与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选择和运用了恰当的会计政策,并进行了合理的会计估计,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揭示了公司存在的风险,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以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等规定,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公司按相关要求评估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及有效性,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有关规定,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其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与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一致,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有效的。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据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了各方诉求和意见后,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大信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等进行沟通,确保审计工作按规定顺利完成。
6、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对其必要性、客观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和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严格依照相关程序进行核查并发表审核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公司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依赖性,关联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内部规范性制度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监督、审查作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行使公司股东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各自领域的专业特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依法运行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各项职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持续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的有效提高,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审计委员会成员: 刘林青、周睿、周汉生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