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2022年1月1日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
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次变更对本集团及本公司均无重大影响。
1、对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项目 | 变更前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变更后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影响数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50,908,792 | 155,887,946 | 4,979,154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397,498 | 3,503,104 | 105,516 |
未分配利润 | 8,078,876,545 | 8,083,720,518 | 4,843,973 |
少数股东权益 | 4,131,191,413 | 4,131,221,078 | 29,665 |
净亏损 | 819,853,720 | 819,242,482 | 611,238 |
2、对本部财务报表的影响
项目 | 变更前 2022年 12月 31日/2022年度 | 变更后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影响数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50,908,792 | 155,887,946 | 4,979,154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397,498 | 3,503,104 | 105,516 |
未分配利润 | 8,078,876,545 | 8,083,720,518 | 4,843,973 |
少数股东权益 | 4,131,191,413 | 4,131,221,078 | 29,665 |
净利润 | 321,987,953 | 322,669,937 | 681,984 |
三、相关意见
董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