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3年度任职独立董事刘林青先生、周睿先生、张素华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林青先生、周睿先生、张素华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