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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控: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公司代码:601919 公司简称:中远海控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武汉中远海运港口码头有限公司、晋江太平洋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大连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天津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青岛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上海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武汉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宁波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厦门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海南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华南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上海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上海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中远海运资讯科技有限公司、鑫三利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中远海运集运(澳洲)有限公司、中远海运集运(北美)有限公司、新鑫海航运有限公司、中远海运集运韩国分部、中远海运集运(欧洲)有限公司、中远海运集运(日本)株式会社、中远海运集运(西亚)有限公司、中远海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连云港新东方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锦州新时代码头、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泉州太平洋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中远海投(厦门)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68.94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87.73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治理结构与组织机构管理、发展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会责任管理、企业文化管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采购及供应商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合同管理、法律事务管理、内部信息传递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生产运营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货代业务管理、船代业务管理、集装箱业务管理等方面。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业务管理、采购及供应商管理、合同管理、生产运营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内部监督管理等领域。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文件,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单项缺陷、或影响同一个重要会计科目或披露事项的多个缺陷的汇总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评价年度中远海控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2.5%,认定为重大缺陷;汇总后的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评价年度中远海控合并报表税前利润2.5%,认定为重大缺陷。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中远海控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2.5%,但是达到或超过0.25%,认定为重要缺陷;汇总后的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中远海控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2.5%,但是达到或超过0.25%,认定为重要缺陷。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亏损情况下: 单项缺陷、或影响同一个重要会计科目或披露事项的多个缺陷的汇总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评价年度中远海控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0.25%,认定为重大缺陷;汇总后的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评价年度中远海控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0.25%,认定为重大缺陷。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中远海控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0.25%,但是达到或超过0.025%,认定为重要缺陷;汇总后的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中远海控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0.25%,但是达到或超过0.025%,认定为重要缺陷。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如果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将导致审慎的管理人员在执行工作时,自身无法合理保证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记录交易,对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带来重大影响,应当将这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视为存在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如果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将导致审慎的管理人员在执行工作时,自身无法合理保证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记录交易,对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带来重要影响,应当将这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视为存在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

下列迹象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程度的舞弊;

2.企业重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表,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3.企业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企业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企业审核委员会和内部审核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企业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6.对预算的重大偏离;

7.被监管机构处罚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8.企业出现重大损失;

9.关联交易总额超过了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上限;

10.影响收益趋势的缺陷,比如影响了盈亏结果;

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公司内部控制缺陷问题:单项缺陷、或影响同一个重要会计科目或披露事项的多个缺陷的汇总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评价年度中远海控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0.25%,认定为重大缺陷;汇总后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评价年度中远海控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0.25%,认定为重大缺陷。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中远海控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0.25%,但是达到或超过0.025%,认定为重要缺陷;汇总后的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中远海控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0.25%,但是达到或超过0.025%,认定为重要缺陷。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个人舞弊等内部控制缺陷问题涉及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对中远海控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涉及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100万元之间,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中远海控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涉及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10万元之间,或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中远海控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由于其影响程度或汇总后影响程度的严重性,或者由于其造成的经济后果,可能导致企业某类业务或多类业务严重偏离业务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影响程度或汇总后影响程度的严重性或其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某类业务或多类业务偏离业务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83项。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均已完成整改。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良好,下年度将继续推动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与监督、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有效性,不断完善管理、强化风险防控能力。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万敏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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