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3年末期利润分派方案: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3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2023年末期利润分派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远海控”或“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人民币238.60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约人民币186.57亿元。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一致通过,公司2023年末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为:
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3元(含税)。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5,957,586,817股计算,2023年末期应派发现金红利约人民币约36.70亿元;加上2023年中期已向全体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约人民币81.96亿元,公司2023年度共计派发现金红利约人民币118.66亿元,约为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
如本公告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数为基准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2023年末期利润分派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2023年末期利润分派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末期利润分派方案符合中远海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末期利润分派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规范,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业绩、财务资金状况、资本性开支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3年末期利润分派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