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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日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3月1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工作会议审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2024年1月8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

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3月22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加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2023年度审计工作协调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领域等内容进行了详细汇报和沟通。

(四)2024年3月25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2023年度在对公司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八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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