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紧紧围绕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目标,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资金占用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检查,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能,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各次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会议名称 | 会议时间 | 议案 |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3年3月29日 | 1 | 《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3 |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4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5 |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6 |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7 |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 ||
8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9 | 《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10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11 |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12 | 《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3年4月26日 | 1 |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3年8月29日 | 1 |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3年10月27日 | 1 |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3年12月18日 | 1 |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 |
二、监事会履职情况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并提议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监事会全体成员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监事会没有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的情况,没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除年度工作报告外也没有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的情况。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全过程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也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
(二)检查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监事会认真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的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实施相关方案有利于公司拓展经营业务、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经对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认真核查,报告期内所有关联交易均已经根据《公司章程》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检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023年度,公司未对外提供担保。
(五)检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无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实际情况需求,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加强对重大投资、内部控制、公司财务等事项的监督检查,确保公司内控制度及相关措施得到有效地执行,防范并降低公司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