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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关于续聘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3月28日,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2023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收费金额为59万元。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分支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2006年4月10日,并于2014年5月19日变更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429号2201室,2202室,执业人员具有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

3.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4.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家。

5.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投资者起诉乐视网、贾跃亭等公司董事和高管、平安证券、中泰证券、中德证券、利安达有限和利安达特普、华普天健有限和容诚特普、信永中和、金杜律师事务所对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赔偿责任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华普天健有限和容诚特普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金额约2038万元)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诚信记录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自律处分 1 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艳,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卫春丽,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何蓓蓓,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柯宗地,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艳、签字注册会计师卫春丽、签字注册会计师何蓓蓓、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柯宗地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4.审计收费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59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且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监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外部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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