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宏股份”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5月7日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董事会构成及任职情况,为适应公司现阶段业务经营及未来发展的实际需求,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公司决定启动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审议并同意提名汤同奎先生、赵东京先生、宋秀龙先生、景梓森先生、高茂刚先生、赵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同意提名徐立云先生、胡宗亥先生、王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公司于2024年03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换届完成后,刘梅玲女士、顾煜东先生因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满六年,换届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梅玲女士、顾煜东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景梓森先生属于“董事、监事离任后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情况。景梓森先生2009年至2023年2月历任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副经理、产品线经理(含维宏有限阶段)并自2012年起担任公司董事。其因个人原因于2023年
2月辞职,离任时未持有公司股票,且离任后也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2024年2月再次入职。其熟悉公司业务且具有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工作能力。上述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王霞女士、胡宗亥先生、徐立云先生均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王霞女士为会计专业背景、胡宗亥先生为法律专业背景。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后方可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次日开始,即2024年5月8日-2027年5月7日。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附件一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汤同奎先生:196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高级工程师。汤同奎先生1988年毕业于江苏工学院,获得自动化专业学士学位;1991年毕业于天津大学,获得自动化仪表专业硕士学位;2000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获得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专业博士学位。汤同奎先生曾任上海维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汤同奎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持股5以上股东郑之开先生互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日,汤同奎先生持有公司34,705,06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81%。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赵东京先生:198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赵东京先生2005年毕业于盐城工学院,获得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专业学士学位。赵东京先生2007年加入上海维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曾任公司销售体系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产品总监、代销售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赵东京先生持有公司612,460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6%。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超过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宋秀龙先生:1982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宋秀龙先生2005年毕业于黑龙江科技大学,获得自动化专业学士学位。宋秀龙先生于2007年至2020年12月任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维宏有限阶段)、董事、副总经理、产品体系总监。2021年11月-2024年2月任上海大鲲智控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期间同时兼任上海甲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顾问,上海旻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顾问。2024年2月再次加入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子公司上海维宏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宋秀龙先生持有公司242,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2%。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超过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景梓森先生:1986年3月出生。景梓森先生2009年毕业于中国科技大学,获得自动化专业学士学位。景梓森先生2009年至2023年2月历任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副经理、产品线经理(含维宏有限阶段),同时担任公司董事。2024年2月再次加入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产品一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景梓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超过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高茂刚先生:1977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高茂刚先生1998年毕业于南京机械高等专科学校(现南京工程学院)数控技术及应用专业,2006年至今任子公司南京开通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高茂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2023年获授的12万股限制性股票暂未归属)。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超过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赵东先生:1977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赵东先生1998年毕业于南京机械高等专科学校(现南京工程学院)计算机辅助机械设计,1999年6月至2004年6月担任南京华兴数控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支持;2004年9月至2007年12月担任南京钛康数控技术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2008年2月至今任子公司南京开通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赵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超过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徐立云先生:1973年9月出生,同济大学工学博士,教授。2001年11月-2003年12月在上海胜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任技术总监;2022年12月至今上海旻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6年3月至今历任同济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同济大学教授。2019年5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日,徐立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超过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宗亥先生:198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执业律师。2001年2月至2017年12月任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年12月至2018年9月执业于北京市天铎(广州)律师事务所;2018年10月至今执业于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现为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截至目前,同时担任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426)和内蒙古金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2390)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日,胡宗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超过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霞女士:1972年4月出生,九三学社成员,华东师范大学教授。1996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得贸易经济硕士学位,2005年毕业于清华大学,获得会计学博士学位。1996年4月至2001年8月任东北财经大学讲师;2005年7月至2008年9月任中国人民大学讲师,2008年10月至今任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前会计系主任、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
截至本公告日,王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超过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