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本人盛学军,作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盛学军先生,1969年8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咨询专家,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盛先生曾任西南政法大学校学位委员会副主席、经济法学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获中国法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等殊荣。
本人于2021年8月12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违反任职的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且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会议4次,通讯会议7次,听取报告3项,审议通过议案39项,本人亲自出席全部会议,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2023年本人召集并主持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董事和高级副总裁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同意2项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亲自出席公司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听取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沟通报告、公司内部审计总结及审计工作计划和公司重要事项检查报告3项报告,对公司定期报告、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董监高薪酬执行情况等15项议案审查并客观专业地提出意见,同意全部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023年度公司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1次股东大会,未能出席会议的1次会议履行了请假手续。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对相关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持续跟踪职权范围内事项,有效促进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本人会前充分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就拟审议事项进行沟通交流,提出建议和意见;亲自出席相关会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和相关资料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持续关注董事会会议执行情况,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二)关注公司日常经营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机会,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定期汇报,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与管理层的日常沟通交流,多次开展实地考察,了解行业信息、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以
及合规运行等方面的情况,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专业客观的建议;开展与内部审计机构和外聘审计师沟通,了解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情况,评估和判断公司经营风险。本人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高效运作。本人参与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投资决策等重要事项进行指导,并对公司财务报告、内控建设、对外担保、选聘审计师、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人的履职得到公司全力支持和配合,公司听取并采纳本人的各项意见和建议。
(三)与外聘审计师和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外聘审计师通过专题会议等方式持续交流。在外聘审计师进场开展整合审计前,本人与外聘审计师沟通审计计划及具体的工作安排,并对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进行审核。外聘审计师进场后,本人与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合审计重点以及审计报告提交的时间进行沟通和交流。外聘审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对初审意见、重点关注问题、审计结果等进行及时、充分地沟通。本人也详细了解公司管理层的应对措施,了解外聘审计机构获取的审计证据情况,督促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安排审计工作,并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在建工程转固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听取并指导公司审计部门的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了解公司2022年审计覆盖情况并对2023年审计工作提出加强审计成果运用,不断创新审计方法,运用数字技术提升审计能力的建议。
(四)加强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2023年本人通过公司股东大会、2023年度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互动平台等方式,与投资者“零距离”互动交流,听取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管理、市值管理等方面的建议,回复投资者关心的行业情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问题,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同时通过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畅通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载体和桥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及发表意见事项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审阅材料,审慎发表意见,全年发表事前认可意见2次,独立意见6次,涉及关联交易、聘任年审会计师等13项议案。
(一)关联交易
1. 本人认真审查公司持续关联交易及实施情况后认为:公司持续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未超过有关预计上限。公司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持续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在日常业务中订立,且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关于与中国宝武订立2024至2026年度〈服务和供应协议〉暨持续关联交易(包括每年金额上限)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 经审查相关材料,本人认为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允的交易原则,公司资金安全独立,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订立2024至2026年度〈金融服务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023年公司关联交易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对外担保
2023年,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2023年1月公司为三峰靖江港务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泰州分行相关担保义务解除。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如实向外聘会计师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外担保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
在审议相关材料后,本人同意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报告和经理层成员2022年度绩效评价及兑现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符合既定的薪酬设计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和能力符合公司需求,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聘任。
(五)选举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本人依法对公司选举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认真谨慎的审议,对提名人的资格,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审议程序进行审查,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同意公司选举董事和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
(六)利润分配
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
(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
在审查相关材料后,本人同意公司2022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的议案,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符合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八)财务会计报告及财务信息
本人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2022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后,认为公司业绩预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九)信息披露
2023年公司严格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持续保持规范,未出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内幕信息及有关知情人的保密、登记、报备等各项管理工作,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及内幕交易情况。
(十)内部控制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组织实施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并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计。本人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在公司的全力支持与配合下,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审计机构以及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深入开展实地调研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和提供建议,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
独立董事:盛学军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