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盛学军、张金若、郭杰斌对其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根据相关法规并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 独立董事独立性确认书》,就公司2023年末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报告,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公司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