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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煤机: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艳秋)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姚艳秋

作为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郑煤机”)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于2023年12月15日至今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姚艳秋,女,1970年出生,二级律师,郑州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研究生学历。1994年5月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曾担任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2017年4月至今,担任上海市海华永泰(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担任河南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理事、河南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河南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行政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现担任河南省法学会行政法学会常务理事、河南省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对公司治理、企业购并、房地产开发、行政诉讼等有丰富的从业经验。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或领取薪酬,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充分沟通

及讨论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全部投赞成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所有决议均获通过,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1、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姚艳秋221000

注:(1)通讯方式参加视同亲自出席;(2)本人于2023年12月15日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该次股东大会获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

2、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姚艳秋110110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于2023年1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实地考察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情况,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在公司作出决策前,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新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出现公司及股东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本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披露新的财务报告。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议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事前审查通过,并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境内A股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H股财务审计机构。

(四)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该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查通过,其中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事前审查通过。公司不存在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形。

上述聘任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已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查通过,并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获选举通过。在

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已通过职工代表会议民主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换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于2023年12月29日出席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等议案,其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查通过,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事前审查通过。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于2023年12月29日出席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注销了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拟为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283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手续。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行权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调整、解锁/行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事先了解掌握相关资料,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独立履职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治理规则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姚艳秋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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