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本行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本行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行内部控制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本行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本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本行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本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本行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本行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本行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本行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总行本部、16家分行、青岛地区109家支行及1家总行营业部、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本行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本行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企业文化、风险识别与评估、财务管理、信贷业务、运营管理、资金业务、零售业务、关联交易、信息交流与反馈、信息系统、内部审计等经营管理领域。
4.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包括:
重点业务的合规风险、信息系统管理和运行安全、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舞弊风险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本行经营管理的
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行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本行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行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行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量标准 |
重大缺陷 | 可能造成的年化财务错报的影响金额占本行税前利润5%及以上,且补偿性控制不能有效降低缺陷对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 |
重要缺陷 | 可能造成的年化财务错报的影响金额占本行税前利润3%(含)至5%(不含),且补偿性控制不能有效降低缺陷对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 |
一般缺陷 | 可能造成的年化财务错报的影响金额占本行税前利润3%以下,且补偿性控制不能有效降低缺陷对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 |
说明:无
本行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企业财务报表已经或者很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拒绝表示意见; |
(2)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已经或者涉嫌舞弊; (3)披露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错报; (4)公司财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5)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 |
重要缺陷 | (1)公司财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3)其他可能引起财务报告出现重要错报的内部控制缺陷。 |
一般缺陷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上述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
说明: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行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量标准 |
重大缺陷 | 因内部控制缺陷本身导致损失金额占本行税前利润的5%及以上,且补偿性控制不能有效降低缺陷对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 |
重要缺陷 | 因内部控制缺陷本身导致的损失金额占本行税前利润的3%(含)但小于5%(不含),且补偿性控制不能有效降低缺陷对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 |
一般缺陷 | 因内部控制缺陷本身导致的损失金额占本行税前利润的3%以下,且补偿性控制不能有效降低缺陷对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 |
说明:无本行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对本行整体控制目标的实现造成严重影响;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3)造成的负面影响波及范围很广,引起国内外公众的广泛关注,对本行声誉、股价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
重要缺陷 | (1)对本行整体控制目标的实现造成一定影响; (2)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显著损失; (3)造成的负面影响波及行内外,引起公众关注,在部分地区对本行声誉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4)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
一般缺陷 | (1)对本行整体控制目标的实现有轻微影响或者基本没有影响; (2)违反企业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3)造成的负面影响局限于一定范围,公众关注程度低,对本行声誉带来的负面影响较小; (4)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
说明: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本行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本行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3)一般缺陷
对于报告期内存在的内部控制一般性缺陷,本行已及时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以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本行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本行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本行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本行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3)一般缺陷
对于报告期内存在的内部控制一般性缺陷,本行已及时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
措施,以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本行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本行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本行在“固强补弱、服务实体、营治风险、规范管理”的经营思想指导
下,以“合规十二条”为指导,深入开展合规文化宣传、搭建内控合规体系、建立整改长效机制、规范问责处理流程,打造内控合规管理闭环,内部控制整体有效。2024年,本行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内控管理和风险治理水平,促进本行高质量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