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银行”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4年 预计额度 (亿元) | 上年末 交易余额/发生额 (亿元) |
1 | 海尔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 | 授信类业务 | 36.20 | 16.27 |
存款类业务 | 28.29 | 3.85 | ||
2 | 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及其关联方 | 授信类业务 | 2.00 | - |
存款类业务 | 1.50 | 1.25 | ||
其他非授信类业务 | 0.25 | 0.007 | ||
3 | 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 | 授信类业务 | 32.00 | 14.09 |
存款类业务 | 9.61 | 0.24 | ||
其他非授信类业务 | 0.19 | 0.21 | ||
4 | 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授信类业务 | 40.00 | 8.00 |
存款类业务 | 10.00 | 7.03 | ||
其他非授信类业务 | 4.07 | 0.02 | ||
5 | 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授信类业务 | 0.16 | - |
存款类业务 | 10.00 | 4.84 | ||
其他非授信类业务 | 163.04 | 12.80 | ||
6 |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 授信类业务 | 4.00 | - |
存款类业务 | 50.00 | 20.00 | ||
7 |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授信类业务 | 7.00 | 2.49 |
存款外的其他非授信类业务 | 0.005 | - | ||
8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授信类业务 | 10.00 | - |
存款外的其他非授 | 5.21 | 0.001 |
信类业务 | ||||
9 | 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授信类业务 | 10.00 | - |
10 | 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授信类业务 | 5.00 | - |
11 |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授信类业务 | 2.65 | 1.88 |
12 |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 授信类业务 | 2.00 | 0.001 |
存款类业务 | 3.00 | 0.51 | ||
13 |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 存款类业务 | 15.10 | 10.81 |
14 |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 授信类业务 | 1.00 | - |
存款类业务 | 1.00 | - | ||
15 |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授信类业务 | 1.00 | - |
16 | 关联自然人 | 授信类业务 | 9.30 | 2.94 |
存款类业务 | 8.50 | 5.35 | ||
其他非授信类业务 | 0.003 | 0.0005 | ||
授信类业务小计 | 162.31 | 45.67 | ||
存款类业务小计 | 137.00 | 53.88 | ||
其他非授信类业务小计 | 172.77 | 13.04 |
注:
1.以上预计额度,可适用于公司或者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公司或者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客户的业务承诺。预计额度内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时,将按照公司的授权方案,落实业务风险审批及关联交易审批,实际交易方案以公司有权审批机构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2.上表所列的关联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以内的,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会权限之外的,自当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表所列关联交易额度的有效期至公司下一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之日止。
3.上表中,授信类与存款类业务以上年末余额计算业务数据、其他非授信类业务以全年发生额计算业务数据。
4.报告期末,海尔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授信类业务余额16.27亿元,其中包括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海尔集团关联方开展的0.65亿元授信类业务余额。
二、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海尔集团公司
1.基本情况
海尔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云杰,注册资本31,118万元。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包含工业互联网等);数据处理;从事数字科技、智能科技、软件科技;机器人与自动化装备产品研发、销售与售后服务;物流信息服务;智能家居产品及方案系统软件技术研发与销售;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通讯
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普通机械、厨房用具、工业用机器人制造;国内商业(国家危禁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批发、零售;进出口业务(详见外贸企业审定证书);经济技术咨询;技术成果的研发及转让;自有房屋出租等。住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海尔路(海尔工业园内)。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3860亿元、净资产1222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2911亿元、净利润167亿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尔集团旗下企业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系公司主要股东,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实力雄厚,主要业务和业绩稳定发展,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
1.基本情况
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法定代表人Gian Maria GROS-PIETRO,注册资本103.69亿欧元。主要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等。住所位于Piazza San Carlo, 156 10121 Torino。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9,471.34亿欧元、净资产645.11亿欧元,2023年前三个季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4.12亿欧元、实现净利润61.51亿欧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系公司主要股东,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系总部设在意大利的大型跨国银行,在零售银行、公司银行、财富管理等领域均具有较强的经营实力,其主要财务指标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鲁强,注册资本30亿元。主要从事城乡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与运营;政府重大公益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经营房产、旅游、土地开发等服务业及经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服务业;经政府批准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与运营。住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西路48号海天中心T1写字楼。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1,150.22亿元、净资产352.97亿元,2023年前三个季度实现收入83.84亿元、实现净利润10.90亿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企业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系公司主要股东,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系从事国有资本投资与运营的优质大型国企客户,主要财务指标良好,各领域业务经营状况稳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孟大耿,注册资本10亿元。主要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住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3号楼15层。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178.29亿元、净资产17.91亿元,2023年前三个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60亿元、实现净利润2.06亿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由公司发起设立,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系公司
控股子公司,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风控坚实、运营稳健,经营能力与盈利能力持续提升,主要财务指标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鹏,注册资本10亿元。主要从事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提供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等。住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9号1号楼青岛环球金融中心(WFC协信中心)37-40层。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18.24亿元、净资产16.39亿元,2023年前三个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02亿元、实现净利润2.34亿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由公司全资发起设立,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是我国北方地区首家、全国第六家获批的城商行理财子公司,坚持“合规立司、专业治司、创新兴司、科技强司”的经营理念,开业至今运营状况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克兴,注册资本13.64亿元。主要从事生产啤酒,预包装食品销售,生产饮料、威士忌、蒸馏酒。住所位于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56号。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497.51亿元、净资产289.24亿元,2023年前三个季度实现收入309.78亿元、实现净利润49.99亿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姜省路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系国有控股的A+H上市公司,品牌知名度、市场份额位居国内啤酒行业领先地位,其产品行销世界100余个国家和地区,财务状况稳健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锡峰,注册资本55.56亿元。主要从事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汇款;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外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基金销售;经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住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1号楼。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4,676.45亿元、净资产394.30亿元,2023年前三个季度实现收入82.30亿元、实现净利润30.73亿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主要股东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符合《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稳健、企业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八)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亮,注册资本48.27亿元。主要从事证券业务;外汇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等。住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6,248.74亿元、净资产1,035.13亿元,2023年前三个季度实现收入174.66亿元、实现净利润46.31亿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谭丽霞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系优质国有控股投资银行,主要财务指标良好,各领域业务经营状况稳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九)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大章,注册资本37.26亿元。主要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委托存贷款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住所位于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1666号。截至2022年末,总资产385.38亿元、净资产
48.94亿元,2022年内实现收入6.22亿元、实现净利润0.37亿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郝先经为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稳健、企业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继军,注册资本25.14亿元。主要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参与货币市场,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住所位于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鲁中东大街28号。截至2022年末,总资产436.03亿元、净资产30.57亿元,2022年内实现收入6.23亿元、实现净利润1.45亿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邢乐成为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稳健、企业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恭藻,注册资本8.50亿元。主要从事百货、超市和电器零售连锁经营、品牌代理运营和城市物流配送,并涉足便利店、生鲜社区店、品类集合店等线下多种经营业态以及O2O、B2B线上业态等。住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江路78号。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172.75亿元、净资产42.22亿元,2023年前三个季度实现收入59.51亿元、实现净利润0.27亿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姜省路为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系从事百货、超市和电器零售连锁经营的优质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财务指标良好,各领域业务经营状况稳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二)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官炳政,注册资本9.70亿元。主要从事橡胶行业应用软件、信息化装备的研发与创新,为轮胎企业提供软硬结合、管控一体的智能化整体解决方案,推动工业智能化发展,并广泛涉足物联网、RFID、自动化物流、橡胶新材料等领域。目前,公司已形成较完整的产品链,能够为轮胎生产的配料、密炼、压延、裁断、成型、硫化、检测、立体仓库各个环节提供智能化装备及系统软件服务。住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新业路31号远创国际蓝湾创意园B区1号楼202室。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154.02亿元、净资产54.11亿元,2023年前三个季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6.77亿元、实现净利润2.61亿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杨峰江的亲属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系行业内头部企业,主要财务指标良好,各领域业务经营状况稳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三)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木,注册资本8.00亿元。主要从事轮胎、
橡胶制品、橡胶机械及仪器仪表、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尼龙帘线、钢丝帘线轮胎原辅材料的研制、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备案范围进出口业务;化工工程设计、安装(须凭资质证书经营),机械设备及房屋租赁,仓储(不含化学危险品)装卸及物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不含危险废物及须经许可的项目)。住所位于威海市青岛中路56号。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183.66亿元、净资产125.37亿元,2023年前三个季度实现收入78.70亿元、实现净利润10.58亿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房巧玲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系中国轮胎产业的领军企业,国内行业内排名常年保持前列,主要财务指标良好,各领域业务经营状况稳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四)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威东,注册资本5.44亿元。主要从事研发、生产和销售医药产品、诊断试剂产品,以及进行与上述产品及其研发相关的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住所位于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烟台开发区北京中路58号。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55.14亿元、净资产39.56亿元,2023年前三个季度实现收入7.69亿元、实现净利润-10.31亿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郝先经为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具有较强的医药研发能力,致力于开发创新生物药物产品,各领域
业务经营状况稳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五)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付钢,注册资本5.25亿元。主营业务是为医药生产企业提供商业化整体解决方案,包括提供医药产品的品牌运营、批发配送及零售服务。住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开封路88号。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53.64亿元、净资产25.22亿元,2023年前三个季度实现收入54.96亿元、实现净利润4.84亿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郝先经为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系从事医药产品的品牌运营、批发配送及零售服务的优质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财务指标良好,各领域业务经营状况稳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六)关联自然人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的授信、存款和其他非授信类业务,交易对手为公司优质客户和子公司。公司按一般商业原则和市场化原则,从业务定价、担保方式等方面进行公允性审查,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具体交易条款根据业务性质、交易金额及期限、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适用行业惯例等订立,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因此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相关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人员交谈,查阅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上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青岛银行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青岛银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董事会议案、决议等相关材料。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预计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青岛银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王 琛 彭 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