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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之洋: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现将我们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原独立董事王延章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9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共3人,占董事会人数的1/3,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的相关资格条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王永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73年生,本科学历,会计专业,注册会计师,曾任湖北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湖北万信资

产评估公司董事,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副主任会计师、风险控制委员会主席、董事,现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湖北分所负责人、风险控制委员会主席,武汉昱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至2018年12月任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刘铁根,1955年6月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天津大学精仪学院光学工程国家重点学科教授、学术带头人、博士生导师,光电信息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在光纤压力传感、极端环境光纤多参量传感、光电信息融合感知等领域取得了原创性、系统性的重大成果,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中国专利金奖1项、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和省部级一等奖5项。组建了国家光纤传感标委会,为我国光纤传感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专心从教近四十载,指导博士生80余人,为国家输送一批光学工程领域学术带头人或业务中坚,多人入选国家级人才。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3、余洋,1983年8月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在职博士生,现就职于国家高端智库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金融发展与国资国企研究所并担任副所长,主要从事金融政策、资本市场发展、国企改革等方面研究,同时担任中国社科院粤港澳大湾区校友会金融俱乐部联席

秘书长,深圳卫视、深圳财经频道受邀嘉宾。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及我们的配偶、父母、子女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我们及我们的配偶、父母、子女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大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不是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不是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王永新1019000
刘铁根1019000
余 洋1019000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我们均依法出席了会议并审慎行使了表决权。在会议召开前,我们仔细审阅会议材料,并就相关疑问和公司进行沟通;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就审议议案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就相关细节询问了公司管理层,基于自己的专业特长提出了适当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对相关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023年度,我们未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细则用以规范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均占多数,其中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且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6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我们召集/参加了任期内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

合理化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发表意见情况

2023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或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日期发表意见情况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3月7日对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关联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3月29日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了事前认可意见; 对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经理层2022年度绩效考评结果、《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经理层选聘工作办法》《工资总额管理办法》、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4月26日对《2023年度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构建报告》、修订《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7月17日对变更公司财务总监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8月21日对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8月23日对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11月24日对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12月6日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我们持续关注舆论、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利用现场出席会议及其他工作的机会,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还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良好沟通,及时掌握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特别是余洋董事,专程到公司做《国企战略制定思路与思考》专题交流,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有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探讨交流,以督促审计报告全面真实的反应公司的客观情况。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我们参加了公司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和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上市公司2022年度集体业绩说明会,倾听投资者心声,认真回答投资者提问,方便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

(七)参加培训情况

2023年9月,我们均参加了湖北省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湖北辖区独立董事专题培训”,系统学习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改革与独董履职相关课程。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将公司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通过会谈、电话、微信等方式向我们进行了汇报,使我们能及时掌握公司动态。

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们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在认真核查相关材料和信息的基础上,充分独立地进行了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我们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制定<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关联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新增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或)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度,公司开展的关联交易均是基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和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所进行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关联交易事项的披露也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相关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在相应报告期内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前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还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过认真审阅并谨慎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对报告期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通过了解和核查,我们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审众环具有开展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良好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双方合

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此外,2023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也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变更公司财务总监事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洪普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聘任吴昌仁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对变更公司财务总监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吴昌仁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五)解除董事职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含财务总监)事项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王延章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同意解除王延章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解除王延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职务。通过核查,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关于解除独立董事职

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由财务总监吴昌仁兼任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审查吴昌仁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及本次聘任的提名与审议程序,我们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一致同意聘任吴昌仁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红勇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审查王红勇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及本次聘任的提名与审议程序,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红勇为公司副总经理。

(六)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理层2022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考评结果符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和个人表现, 并将考核结果应用于经理层成员绩效薪酬兑现。经过审查,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公司经理层2022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真实有效,符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及个人绩效表现;公司董事会对前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除上述事项外,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独立董事重点关注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我们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参加公司各项会议,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和专业优势,有效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们将更加积极主动地学习,提高专业能力和决策水平,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与公司管理层的之间保持密切、有效的沟通交流;继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序号独立董事姓名签署
1王永新
2刘铁根
3余 洋

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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