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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电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年3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66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3月20日,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机构信永中和单独沟通,听取了事务所在财务及内控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四)2024年3月25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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