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琏升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证券代码:300051 证券简称:琏升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先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3月12日,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8)。

2024年3月28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下午14:50起在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观日路8号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特定时间段: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月28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黄明良先生主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股东、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各相关人员。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9人,代表股份117,844,2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224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8,865,2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0346%。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6,088,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339%。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海南琏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琏升”)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8,978,9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8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19,060,4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1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8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2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18,978,9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898%。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如下议案进行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95,1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69%;反对1,27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88,1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249%;反对1,27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7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40,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35%;反对92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33,6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376%;反对92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40,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35%;反对92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33,6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376%;反对92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40,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35%;反对92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33,6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376%;反对92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4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95,1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69%;反对1,27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88,1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249%;反对1,27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7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40,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35%;反对92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33,6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376%;反对92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6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40,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35%;反对92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33,6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376%;反对92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7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40,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35%;反对92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33,6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376%;反对92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62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8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40,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35%;反对92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33,6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376%;反对92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9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

同意44,140,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35%;反对92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33,6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376%;反对92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0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40,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35%;反对92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33,6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376%;反对92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95,1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69%;反对1,27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88,1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249%;反对1,27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7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95,1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69%;反对1,27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88,1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249%;反对1,27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7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95,1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69%;反对1,27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88,1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249%;反对1,27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7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95,1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69%;反对1,27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88,1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249%;反对1,27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7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95,1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69%;反对1,27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88,1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249%;反对1,27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7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95,1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69%;反对1,27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88,1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249%;反对1,27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7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95,1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69%;反对1,27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88,1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249%;反对1,27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7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95,1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69%;反对1,27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88,1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249%;反对1,27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7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95,1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69%;反对1,27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88,1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249%;反对1,27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7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95,1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69%;反对1,27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88,1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249%;反对1,27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7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40,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35%;反对92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33,6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376%;反对92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95,1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69%;反对1,27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88,1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249%;反对1,27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7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通过。关联股东海南琏升已对全部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参会股东表决权委托及本次投票事项的特别说明:

万久根先生将其持有的享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委托给海南琏升行使,截至本次股东大会之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22日),海南琏升及其一致行动人万久

根先生合计享有公司72,776,766股股份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90%)。

三、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建达(厦门)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章之菡律师、邱世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建达(厦门)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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