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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极集团:东方投行关于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集团”、“上市公司”或“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太极集团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太极集团进行了认真的持续督导,切实履行保荐责任,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66号)批准,太极集团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9,996,744股,发行价格每股15.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996,749,987.84元,扣除发行费用34,350,232.6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62,399,755.2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8年1月16日出具了《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8-2号)。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见下表:

明细 金额(万元)募集资金净额【注1】 196,239.98加: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 4,669.33减: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4,826.07减:2018年年初至今实际投入募投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 149,971.75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2,000.00

减:终止募投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含利息收入) 4,109.97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0,441.41差异【注2】 439.89

【注1】 募集资金专户初始余额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后汇入金额,扣除股权登记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注2】 本期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差异系扣除的股权登记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439.89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其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开户单位 开户行 开户账号 存款余额(元) 对应项目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

653000041012010000613387,558,820.70

太极集团膜分离浓缩系列创新工艺及新产能建设项目

太极集团重庆桐君阁药厂有限公司

6530000410120100006426325,228.23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6530000410120100006268310.86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

6530000410120100027232545.75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

2501010120010012820已销户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支行

023900066110701已销户太极天胶原料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内蒙古阿鲁科尔沁旗太极天驴有限公司

123909424210202已销户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955088005628520015816,313,486.59

太极集团科技创新中心项目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

6530000410120100027363215,719.9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报告期内,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23年8月1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41,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2-53、2023-01、2023-37)。

2023年8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告编号:2023-41)。

2023年12月1日,公司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公告: 2023-63)

2024年1月24日,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目前,尚未归还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

金为20,000万元。(详见公司公告:2024-004)。公司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太极集团膜分离浓缩系列创新工艺及新产能建设项目”之“桐君阁药厂膜分离浓缩系列创新工艺及新产能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新增桐君阁药厂重庆茶园厂区为实施地点之一。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2019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2019年2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

3、2019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子项目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地点暨延期完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2020年1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子项目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地点暨延期完成的议案》。

同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太极集团膜分离浓缩系列创新工艺及新产能建设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涪陵制药厂及涪陵药厂龙桥厂区为新增实施地点;终止桐君阁药厂茶园厂区膜分离项目实施;同时根据公司建设实际使用需求,对原膜分离项目中“工艺设备”进行调整。同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太极集团科技创新中心项目”增加涪陵制药厂为实施主体,并新增重庆市渝北区恒山东路18号大竹林厂区为实施地点之一;同时公司对科创中心项目科研子项目进行优化调整,由原来三个科研中心调整为四个科研中心,并对科研设备和科研项目按照实际使用及投资进度进行了调整。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二)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

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太极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太极集团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太极集团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太极集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96,239.98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7,514.51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4,000.8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68,907.79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04%

承诺投资项目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本年度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

=(2)-(1)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本年度实现的

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太极集团膜分离浓缩系列创新工艺及

新产能建设项目

- 115,000.00 115,000.00 115,000.00 13,422.46 98,308.03 -16,691.97 85.49 - -否太极集团科技创新

中心项目

- 19,775.00 19,775.00 19,775.00 4,092.05 8,590.59 -11,184.41 43.44 - -否太极天胶原料养殖

基地建设项目

是9,900.00 5,899.2 5,899.2 0 5,899.20 0 100 - -

已终止

是补充流动资金及偿

还银行贷款

- 55,000.00 51,564.98 51,564.98 0 52,000.00 435.02 100.84 - - -否终止募投项目补充4000.80 4000.80 0 4,109.97 109.17 102.73 -

流动资金

合计- 199,675.00 196,239.98 196,239.98 17,514.51 168,907.79 -27,332.19 86.07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因施工进度未达预期,致定增项目“太极集团膜分离浓缩系列创新工艺及新产能建设项目”及“太极集团科技创新中心项目”未能在2022年完成,推迟至2023年底完成。上述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 “太极天胶原料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4,000.8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2年5月6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3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8-77号),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2年10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23年8月1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41,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2-53、2023-01、2023-37)。

2、2023年8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告编号:2023-41)。

3、2023年12月1日,公司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公

告: 2023-63)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太极集团膜分离浓缩系列创新工艺及新产能建设项目”之“桐君阁药厂膜分离浓缩系列创新工艺及新产能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新增桐君阁药厂重庆茶园厂区为实施地点之一。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2019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2019年2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

3、2019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子项目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地点暨延期完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2020年1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子项目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地点暨延期完成的议案》。同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太极集团膜分离浓缩系列创新工艺及新产能建设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涪陵制药厂及涪陵药厂龙桥厂区为新增实施地点;终止桐君阁药厂茶园厂区膜分离项目实施;同时根据公司建设实际使用需求,对原膜分离项目中“工艺设备”进行调整。同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太极集团科技创新中心项目”增加涪陵制药厂为实施主体,并新增重庆市渝北区恒山东路18号大竹林厂区为实施地点之一;同时公司对科创中心项目科研子项目进行优化调整,由原来三个科研中心调整为四个科研中心,并对科研设备和科研项目按照实际使用及投资进度进行了调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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