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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计量: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公司制定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一、本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重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充分听取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意见,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考虑因素

本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合理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三、三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2023-202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报告期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公司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三)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或降低现金分红比例。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分红政策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还应当对调整或者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六、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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