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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控股: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7页

三、附件……………………………………………………………第8—11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8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9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0—11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3-82号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控股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源控股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华源控股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华源控股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源控股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源控股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源控股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页共11页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3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于2018年11月2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债券期限为6年,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9,6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6.6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393.4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6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39,381.0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38,078.63
利息收入净额B21,7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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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金额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3,125.56
利息收入净额C295.3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41,204.19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1,823.37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0.18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0.18
差异G=E-F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

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招商银行吴江支行512903863910805420.74活期存款
中信银行吴江支行81120010130201811231,333.03活期存款
合计1,75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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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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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共11页

第10页共11页

仅为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4〕3-82号报告后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仅用于说明金顺兴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11页共11页仅为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4〕3-82号报告后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仅用于说明陈锡雄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

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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