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举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同意提名沈轶女士、钟燕飞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逐项表决。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监事职务。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3月28日
附件: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附件: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沈轶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生,本科学历。2006年至今,在公司财务部工作,历任财务部主管、财务经理、资金经理。2022年5月至今,兼任公司审计部经理、监事会主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沈轶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沈轶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钟燕飞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6月生,本科学历。2012年至今历任销售部、总经办职员。2022年5月至今,兼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钟燕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钟燕飞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钟燕飞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