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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控股: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 周中胜 ,作为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因个人原因2023年5月18日已从公司辞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周中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生,中共党员,厦门大学博士学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博士后。2007年8月至今历任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会计系讲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现任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会计系教授、系主任,兼任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兼任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4月至2023年5月18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度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4次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情况
周中胜4400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薪酬议案回避表决外,均为赞成票,无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2、公司2023年度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周中胜1100

公司在2023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2023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公司2023年度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本人应出席2次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应出席专门委员会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周中胜2200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四)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就公司2023年度相关重大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情况如下: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董事会 会议届次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2023年 4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1、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 4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1、《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9、关于计提资产及信用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10、关于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3年 5月6日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月18日第十三次会议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合计现场工作时间约为【】天。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3、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4、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八)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在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开展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和配合,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本人的独立判断。同时,积极为本人现场考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使本人能够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勤勉尽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在工作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认真审议每个会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周中胜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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