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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控股: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5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举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提名李志聪先生、沈华加先生、陆林才先生、邵娜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拟提名吴青川先生、江平先生、姚卫蓉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进行,其中独立董事的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吴青川先生、江平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姚卫蓉女士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若上述换届选举方案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7人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董事职务。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8日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附件: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志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生,英国University of Brighton毕业,硕士。2011年11月至2021年5月任公司副董事长,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志聪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炳兴先生系父子关系。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志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8,123,8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63%。李志聪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志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沈华加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生,本科(函授)。1998年至2018年历任公司工程部主管、工程部经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参与研发、申请多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并于2013年获得人社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颁发的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荣誉称号,2017年起任子公司咸宁华源总经理,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华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97,3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与持有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沈华加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沈华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陆林才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生,本科(函授)。1998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采购员、采购经理、品质总监。2011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起任子公司成都华源及邛崃华源总经理。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林才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89,1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陆林才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炳兴先生的妹夫,李志聪先生的姑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陆林才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陆林才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邵娜女士:中国国籍,具有英国永久居留权,1981年生,硕士,高级经济师,英国AAIA(国际会计师)会员。2008年至2010年留学英国;2010年11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8年至今兼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邵娜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10,3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与持有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邵娜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邵娜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青川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生,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2004年11月至今历任南京审计大学国际审计系系主任、经管实验中心副主任、会计学院副院长,现任南京审计大学社会审计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及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资本市场与注册会计师审计、国际公共部门会计与审计研究。2009年至今,先后9次接受联合国审计委员会委托以外部审计师身份对联合国机构执行审计任务。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等各类课题2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参编学术专著与教材6部。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青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青川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青川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江平先生:中国国籍,具有美国永久居留权,1976年生,硕士。清华大学热能工程学士学位,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机械工程与计算机科学双硕士学位。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任职红华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3月至今,任职深圳远望未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负责项目投资及基金管理工作。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江平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江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姚卫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生,博士学位。江南大学粮食、油脂与植物蛋白工程博士毕业,法国国立高等农业和食品工业学院博士后。现任江南大学食品学院教授/博导,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研究所所长,全国农产品包装标识评价技术无锡中心主任。科技部食品安全重大研发计划首席专家,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姚卫蓉女士主要从事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工作,近年来一直针对当前影响我国食品加工安全的基础问题和关键控制理论,主持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结合态农药残留在果汁物理加工场下的消解规律与机制”,国家和省部级项目“食品中重点危害物质高效识别和确证关键技术研究”、“生鲜农产品绿色防腐与安全保鲜技术研发与应用”等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卫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姚卫蓉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姚卫蓉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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