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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控股: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2.投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环境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间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最终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本次投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评估,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2、投资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金额

使用自有资金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二、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并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三、投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环境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风险控制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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