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裁的组织和行为,提高决策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裁(总经理,下同)。总裁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裁与副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的总裁,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裁,任何股东无权直接委派或聘任公
司总裁。第六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提名,或由董事向董事长推荐,并经董事会讨论一致通过后,由董事会聘任。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总裁或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可以设常务副总裁一名,由总裁或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七条 非董事总裁可以列席董事会,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第八条 解聘公司总裁,必须有董事会决议,并由董事会提前一个月向总裁本人提出解聘。第九条 总裁因故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董事会递交辞职申请报告,经董事会同意后方可离任。第十条 总裁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董事会应对其任期内经营状况进行审计。董事会有权委托具有法定资格、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
第十一条 董事会在合同期内解聘总裁,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裁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总裁的权限
第十三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对于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委托理财等非日常业务经营的交易事项,按照《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所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任一标准均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总裁可以做出审批决定;对于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四款所规定的标准的,总裁有权做出审批决定。第十四条 副总裁主要职权:
(一)副总裁作为总裁的助手,受总裁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裁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总裁不能正常履行职权时,副总裁受总裁委托代行总裁职权。第十五条 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权:
(一)财务负责人作为总裁的助手,协助总裁工作;
(二)受总裁委托分管财务部门的工作,对总裁负责并在其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行使分管工作决策权。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仅限于:
1、在董事会和总裁领导下,主管公司会计、报表、预算工作,拟定公司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编制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成本计划,并对预算执行情况、成本控制进行分析、考核;
3、负责公司资金管理、经营(项目)资金需求预测和资金筹措,平衡资金需求,并定期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货币资金进行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检查;
4、负责对新项目的财务可行性、投资收益进行论证分析;
5、制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方案;
6、负责财务工作岗位设置、人员调配、培训与考核工作;
7、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财务纪律执行情况。
(三)总裁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总裁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第十六条 总裁工作机构
根据企业的规模和董事会决议,公司可设置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制造中心以及市场、物控、财务、审计、行政人事、环安、证券、投资等部门。行政人事部门负责公司员工的考核、录用、任免、奖惩等人事管理工作;财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第十七条 总裁办公会议制度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主持,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下属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总裁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为每三十日一次,临时会议由总裁提议召开。集团总裁办会议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参加。第十八条 总裁在行使职权时,可通过总裁办公会议的形式进行讨论研究。总裁办公会议主要研究解决下列问题:
(一)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二)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建议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建议方案、弥补亏损建议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年度调干和用工计划;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
(九)拟定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十)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职;
(十一)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二)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投资计划,实施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的投资项目;
(十三)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内,决定公司贷款事项;
(十四)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对控股的公司担保事项;
(十五)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
(十六)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根据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大额款项的调度与财务总监实行联签权;
(十七)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主持,总裁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委托一名副总裁主持。
第二十条 总裁办公会议在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提出主导决策意见,总裁在作出决策意见时应充分听取与会其他人员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总裁办公会议作出决定后,需要提请董事会审议的事项,由总裁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 总裁办公会议对所议事项出现重大分歧时,总裁应将该事项报告董事长,并视情况是否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四条 公司总裁办公室(以下简称“总裁办”)负责收集议题、通知会议、承办会务及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总裁办公会议应由公司总裁办作出会议记录,并妥善保管存档。
第五章 总裁的职责
第二十六条 总裁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应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各项决定;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推进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六)采取切实措施,推进本公司的技术进步和本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七)代表公司对外洽谈事务;
(八)审核数额较大的合同,由总裁签字后报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七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裁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的;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幅变动,或者预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第二十八条 总裁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十九条 总裁必须对其以下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二)不得为自己或代表他人与其所在职的公司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行为;
(三)不得利用职权行贿、受贿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四)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六)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七)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为本公司的股东、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八)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九)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第六章 总裁的考核与奖惩第三十条 考核总裁的指标
(一)总资产;
(二)净资产;
(三)实现利润总额;
(四)上交利税;
(五)销售总额;
(六)创汇总额;
(七)净资产增长率;
(八)利润增长率;
(九)净资产利润率。
第三十一条 总裁在任期内成绩显著,由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给予总裁物质奖励,奖励可采用以下几种形式:
(一)现金奖励;
(二)实物奖励;
(三)其他奖励。
第三十二条 总裁在任职期内,经营业绩突出,对公司作出较大贡献的,董事会应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 总裁在任职期内,由于工作失职或失误,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会应根据合同追究其责任,必要时还可以对其实行经济处罚或提前
终止合同,但因正常履职和勤勉尽责的除外: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损害国家利益或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二)擅自变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权授权范围,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三)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第三十四条 总裁违反本工作细则第二十九条时,所获得的利益,董事会有权作出决定归还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应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有关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权责条款之规定,如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