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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李国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国香)

作为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李国香,1962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顾问,曾任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设备管理中心车辆部长、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运营工程部运营工程总管。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勤勉职责,未有缺席情况发生。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按规定参加提名委员会,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的总经理和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1次股东大会,会前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了解并认真审阅,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通过与管理层进行座谈,以及到研发和生产现场参观,对公司经营现状、研发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等多方面进行了调查,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项目等进行实地调研。通过实地考察,我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2023年度,本人通过电话和微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2023年,本人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审计部、会计师交流研讨,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公司定期财务状况;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等,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严格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和监督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情况,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和督促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相关信息披露人员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所有重大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工作,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亦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3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3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为提高董事会决策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以及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付出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国香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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