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候选人关晋平女士、陆圣江先生、李健飞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陆圣江先生、李健飞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关晋平女士已完成培训学习,正在等待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下发。晋平女士、陆圣江先生、李健飞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关晋平女士、陆圣江先生、李健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 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