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徐毅明先生、徐闻达先生、朱建国先生、陈劲松先生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经对各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的审查,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关晋平女士、陆圣江先生、李健飞先生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经对各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
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的审查,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并且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发现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戴礼兴
徐容
马树立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