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
的核查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95号)核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股份”、“公司”)向包括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航集团”、“控股股东”)在内的20名发行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3,416,856,492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7,999,999.8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967,240,755.57元,中金公司担任东航股份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中金公司在持续督导期内,就公司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东航财务基本情况
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航财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东航财务于1995年12月6日由中国东航集团及所属成员单位共7家共同出资组建。后经四次增资及股权变更,现有注册资金20亿元人民币(含1000万美元),股东单位3家,其中,中国东航集团出资额107,500万元,持股比例53.75%;东航股份出资额50,000万元,持股比例25.00%;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42,500万元,持股比例21.25%。
东航财务的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之
间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条款的完备性及协议的执行情况
2022年8月30日,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4次例会审议批准公司与东航财务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由东航财务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贷款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上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交易定价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约定;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4次例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金融服务存款、贷款于2023年至2025年各年度的交易金额上限。
2023年度,公司与东航财务的金融服务存款、贷款业务严格按照《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执行,未超过已批准的交易金额上限。2023年度,公司与东航财务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附表一:2023年度涉及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
三、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要求,公司制定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风险处置预案涵盖了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披露、风险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后续事项处理等,内容全面、明确、可行。公司将按照该预案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此外,公司严格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实施多级审批,履行存款审批程序,将财务公司与公司其他商业银行放在同等竞价平台,择优合作;利用财务公司同业优势,减少公司资金成本增加资金收益;同时,公司定期取得财务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和监管指标,
分析并按规定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四、相关情况的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公司已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包括每日最高存款限额、存款利率范围、存款期初期末余额、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范围、贷款期初期末余额等,并披露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对东航财务的经营资质、内控制度建设、业务和风险状况及经营情况进行了评估和说明。
五、有关意见
(一)会计师对东航股份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涉及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的专项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4)第1723号),认为: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东航股份编制的2023年度涉及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及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已经东航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东航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条款完备,协议执行情况正常,且未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所批准的交易金额上限。根据公司对东航财务风险管理的分析和评价,认为东航财务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与东航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公司对《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签订与相关交易情况的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附表一:2023年度涉及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2023年度,公司与东航财务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如下:
一、在东航财务的存、贷款业务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名称 |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年末余额 | 收取的利息 | 支付的利息及手续费支出 |
在东航财务存款 | 7,075 | 887,606 | 885,345 | 9,336 | 24 | - |
向东航财务借款 | ||||||
(一)短期借款 | 2,800 | 2,000 | 2,800 | 2,000 | - | 34 |
二、其他金融业务
公司与东航财务公司无其他金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