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情况及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