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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东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刘东进)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薪酬激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知识产权管理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东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副教授。历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2023年5月退休。现任北京市法学会科技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任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1年3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除在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

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3年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刘东进77002

2023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审慎、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2023年度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开会时间董事会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1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
2023年3月3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0年-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激励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5月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公司变更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并到绵阳项目、三台项目、宁波项目和慈溪项目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程度等情况。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经理层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媒体舆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以及经营管理情况,积极对公司发展建言献策。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与ESG、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召开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关职责。

2023年,本人共参加6次审计委员会,就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等有关重大财务信息披露进行了内部审核、阅读,保证公司重大财务信息的完整、真实;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内控制度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审计、内控情况、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2023年,本人共参加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和任职期限等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2023年,本人共参加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考核、任期激励等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

2.关注行业政策变化趋势

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公司所处行业政策变化及行业发展趋势,积极与公司经理层探讨公司面临的发展压力和机遇,利用自身专业就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商标安全、生产经营、内部管理等方面为公司决策提供建议。

3.加强自身学习,提升履职能力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内容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运营。客观公正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其中,2023年4月,本人参加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对公司合规治理情况进行了介绍,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积极回复投资者提问,增进与投资者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关注重点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3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3年1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本人认为财务负责人庄五营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和工作经验,符合任职条件。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1月16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同日公司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5月9日,公司聘任了新任总经理。本人认为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3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2023年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2023年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2023年没有单独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2023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有效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经理层的沟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助力公司提高董事会决策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履行应尽的职责。

独立董事:刘东进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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