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基于此,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