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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证券代码:301175 证券简称:中科环保 公告编号:2024-025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720号文《关于同意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36,721.9884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82元。截至2022年7月4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402,779,956.88元,扣除发行费用52,606,271.88元,募集资金净额1,350,173,685.00元。

截止2022年7月4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大华验字[2022]00039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277,418,988.55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655,045,034.54元;于2022年7月4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22,373,954.01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39,812,057.32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2,754,696.45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安门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7月25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城市中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晋城中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三台中科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鞍钢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泽州路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通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公司及控股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公司及控股公司应在付款后1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营业部110060149013003600438340,000,000.0023,567,626.88协定存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路支行0200041719200099035250,000,000.0068,961.59活期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安门支行8110701012902313686350,000,000.0032,374,505.68协定存款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街支行35330188000129483420,296,558.173,551,504.25协定存款
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泽州路支行1451451300130002904847,397,947.93协定存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鞍钢支行070402401920008991312,434,054.49协定存款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通支行1204012200010898214,857.14协定存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台支行1212762984491,101,082.37协定存款
合 计1,360,296,558.1780,510,540.33

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利息收入和理财产品收益。注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0,173,685.00元,与初时存放金额差额部分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会计师、保荐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1397号),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科环保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总体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1397号);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1,350,173,685.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39,812,057.3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277,418,988.5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晋城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40,000,000.00340,000,000.0018,682,244.43310,514,254.4291.33%2022/5/309,679,714.59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绵阳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50,000,000.00250,000,000.0010,928,877.32249,027,636.9799.61%2021/4/223,079,910.99
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50,000,000.00350,000,000.0051,891,251.05307,703,412.1687.92%2022/12/1-9,028,435.21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250,000,000.00250,000,000.00250,000,000.00100.0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190,000,000.001,190,000,000.0081,502,372.801,117,245,303.55
超募资金投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48,000,000.0048,000,000.00-48,000,000.00100.00%
慈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炉排炉三期工程1期112,173,685.00112,173,685.0058,309,684.52112,173,685.00100.00%2023/11/2023,825,328.08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160,173,685.00160,173,685.0058,309,684.52160,173,685.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合计1,350,173,685.001,350,173,685.00139,812,057.321,277,418,988.55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2022年12月投产,由于产能尚未完全释放,且暂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目录,截至目前,项目收益暂未达到预期收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8,000,000.00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本次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7%;使用不超过112,173,685.00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慈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炉排炉三期工程1期”,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慈溪中科,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实施主体划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655,045,034.54 元。其中晋城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45,832,009.99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绵阳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15,327,761.10元,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93,885,263.45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公司于2022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不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并允许所取得的收益进行再投资。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并允许所取得的收益进行再投资。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23年度公司分批次购买理财产品24,600.00万元,已全部收回。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2,754,696.45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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