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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张红先生已于2024年2月27日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合规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0号)。

经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名及公司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简基松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选简基松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拟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合规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基松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简基松生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

简基松先生简历:

简基松,男,1968年出生,民进会员,国际法学博士、教授。历任红桃K公司法控中心与发展中心法律顾问,青海民族大学校长助理兼法学院院长。2010年11月至2019年4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2019年4月至202年9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副主任;2020年9月至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正处)。简基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或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有关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要求。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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