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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开发:关于更换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胡本源先生的辞职报告。胡本源先生因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胡本源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胡本源先生将继续履行职责,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胡本源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胡本源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及建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其为独立董事后,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经审查,李伟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形,同意提名李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29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李伟:男,汉族,198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中级会计师。曾任塔里木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财管旅管系副主任,2019年8月—2020年3月挂职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副经理,现任塔里木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专职教师,从事教学工作。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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