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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4-011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毕马威华振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80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毕马威香港

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

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 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 (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于2023年12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国际准则审计报告)

本项目国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李乐文,是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李乐文于1994年开始在毕马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李乐文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2)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国内准则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国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陈思杰,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陈思杰于199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思杰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本项目国内准则审计报告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金睿,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金睿于201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金睿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3)质量控制复核人(国际准则和国内准则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婉珊,是香港会计师公会、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和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会员。黄婉珊于1991年开始在毕马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黄婉珊近三年

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财务报告(国内和国际)审计和半年报(国内和国际)审阅费用为人民币59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的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费用总计(包括各项代垫费用和税费)为人民币698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的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浙商银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为浙商银行2024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浙商银行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浙商银行聘任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担任浙商银行2024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本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担任本公司2024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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