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24-018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书面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在深圳举行,会议应到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解冻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分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以下十三项决议:
(一) 审议通过《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 审议通过《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 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四) 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工作重点》
(五) 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和核销2023年度减值准备的议案》
(六) 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七) 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八)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九) 审议通过《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十) 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总裁决策供应链融资相关事项的议案》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
案》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进行资产抵押等安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其中议案(一)、(三)、(六)、(八)、(十一)及(十二)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